| 2008年厦门南洋学院音乐学院专业考试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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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 更新:2008-6-16 17:1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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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厦门南洋学院音乐学院专业考试细则
一、考试对象及相关专业测试基本要求: 1. 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2. 具有高、中等教育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社会青年条件优秀者也可。 3. 各专业身高基本要求:男1.63米以上,女1.55米以上(专业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4. 舞蹈表演专业:要求形象、形体符合本专业培养的基本条件,身材匀称。 5. 播音与主持专业:发音器官无疾病,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普通话标准。 6. 国际美仪模特身高要求:男1.78米以上,女1.68以上。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8月10日开始,由音乐学院专业教师进行考核(具体地点另行通知);有条件的考生也可将视频、音频发到学院邮箱或进行网上视频考核,或寄送CD、VCD到我院。
三、考试内容: 1.声乐表演 (1)面视身体自然条件;(2)演唱歌曲1--2首(可带伴奏或清唱、通俗自备伴奏带);(3)听音模唱、视唱练耳。 2.音乐教育 (1) 演唱歌曲一首;(2)器乐演奏一首(其他乐器自备、钢琴除外);(3)舞蹈表演片段。(考生可任选其中一项) ;(4)听音模唱。 注:以上两条专业考试能基本完成演唱或乐器演奏即可,不需较告的水平; 简单的听音模唱如唱出do mi sol等基本音高即可。 3.舞蹈表演 (1) 面视身体基本自然条件(看一下上、下身的比例);(2)自选舞蹈表演1---2个片段;(3)舞蹈即兴表演 (伴奏自备) ;(4)节奏反应;(5)模仿能力;(6)基本功及技巧展示。 注:如实在不会者可让其做几个基本体操动作来判断其动作协调性。 4.播音与主持 (1) 面视身体基本自然条件(无口吃,普通话标准);(2) 自我介绍[时间1-2分钟];(3) 朗读指定稿件(现场抽题),或自备文学作品诗歌、散文、小说片断、寓言、绕口令等任选一项;(限3分钟以内)。(4)即兴主持;依据指定材料,可做适当的改编,设计成广播、电视小栏目,用口语主持;[限3分钟以内,此项不会者可免试]。 5. 影视与表演 (1) 面视身体基本自然条件;(2)声乐(自选歌曲一首);(3)朗诵(小说、散文片段,限1分钟内);(4)表演(根据主考教师要求进行)形体(舞蹈、小品任选一项)。 6.国际美仪模特 (1)测身高、三围尺寸,形体比例;(2)自选舞蹈或健美操1-2个片段 ;(3)模特技巧:听音乐片段走台步、摆造型。 注:打击乐表演、编导艺术及造型设计艺术考生根据以下条件进行考核: 7.打击乐表演 喜欢打击乐,有一定的打击乐基础和节奏感或没有基础但热切需要学习的音乐爱好者,简单的考一下学生的变换节奏的能力。如:2/4、3/4拍子能较准确的用手打出即可或自由创作即兴表演等。
8.编导艺术 熟悉服装潮流,了解模特表演,服饰搭配策划与执行的能力,具有较好的组织与协调的能力者。 9.造型设计艺术 在文化基础、职业感觉、展示能力等方面具有一定条件,在服装设计、制作与面料、配件以及音乐、舞台灯光等有一定的兴趣和领悟能力的考生。
四、联系方式: 各招生办事处地址:(详见网站) 报名电话:0592-5115299 7801888 5058788 8807119 (24小时) QQ咨询:1012909273 994034768 传真:0592-5333995 网址:www.ny2000.com E-mail:ny@ny2000.com 报名地址:厦门市仙岳路中侨大厦三楼音乐学院办公室(邮编:3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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